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夫2天連結2次!妻見找妹對話氣炸 求償100萬判決出爐

台中一名人妻指控丈夫婚後不乖,不僅在外喝酒到半夜,還在共用電腦留下嫖妓鐵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妻指控丈夫婚後不乖,不僅在外喝酒到半夜,還在共用電腦留下嫖妓鐵證!她意外發現丈夫的LINE對話紀錄,竟與暱稱「騎士精神」、「海綿體寶寶」等友人大聊買春行程,甚至於114年4月22日、24日接連兩天,跑到益民商圈附近與不明女子進行金錢性交易。人妻心碎提告,向丈夫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決出爐。

據了解,兩造於113年4月23日結婚,婚後育有1名子女,原本共同居住生活。不料從114年起,丈夫開始頻繁在外喝酒、半夜才返家。某日妻子使用兩人共用電腦時,突然跳出嫖妓相關訊息,她點開一看當場傻眼,裡頭全是丈夫與友人討論「找妹」的鹹濕對話,包括相約到泰國、越南上酒店、跑攤,還多次提到「豪門」等關鍵字。

更讓妻子崩潰的是,丈夫不僅與外國籍女子私訊、相約出國,還經常與酒店小姐保持聯繫,被揪出曾於114年4月22日、24日兩天前往益民商圈「連結」。妻子認為,丈夫婚後約砲又買春,已嚴重破壞婚姻互信基礎,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憤而一狀告上法院,連帶求償100萬元。

不過丈夫到案後反咬妻子「違法取證」。他強調自己的電腦放在個人書房,平時妻子幾乎不會進入,且任職公司有配發筆電,根本沒必要使用他的電腦,主張妻子未經同意擅自翻拍LINE對話紀錄,已侵害他的隱私權與人格權,取得的證據應禁止使用。此外丈夫也辯稱,對話內容多為朋友間「裝闊、說嘴」,真實性有待商榷,且兩人婚前認識僅1個月,因懷孕倉促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婚後妻子又冷漠、分房,早已有名無實,請求法院酌減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並未明文規定,違法取得之證據是否可用,應從誠信原則、正當程序、憲法權利保障、侵害法益輕重等面向權衡。法官指出,妨害他人婚姻權益的行為多具隱密性,被害人舉證極為不易,本案妻子供稱電腦無密碼、是偶然發現跳出訊息才查看,與一般同住配偶生活互動方式相符,且取證過程對隱私權侵害程度有限,應合於比例原則,因此認定LINE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進一步檢視對話內容,確認丈夫確實在114年4月22日、24日,分別與暱稱「騎士精神」、「海綿體寶寶」等人對話聯繫,並在益民商圈附近與不詳女子完成金錢性交易,此行為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與幸福,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妻子,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至於其他與外國女子、酒店小姐的對話,因內容片段或無法確認是否發生在婚後,不予採認。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收入、財產及加害程度,認為兩造婚姻基礎薄弱、共同生活僅約1年,妻子所受痛苦尚非極端嚴重,核定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09 0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0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