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告中選會提假處分 未經「訴願程序」法院裁定駁回(中時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不服中選會4月15日公告許忠信遞補立委,提行政訴訟,控告中選會及立法院,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遞補許忠信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未循訴願程序,就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裁定駁回其聲請。可上訴。
李提出聲請主張,民眾黨於民國115年4月13日函知中選會,她因違反該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經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自115年4月13日起喪失黨籍,中選會遂於同日函請立法院註銷聲請人之立法委員名籍,並作成115年4月15日中選務字第1150021651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11屆立法委員遞補當選人為許忠信(原處分)。
李不服原處分及立法院依據原處分後續作成之「通知聲請人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相關「行政行為」,未經訴願,逕提起行政訴訟,併以她擔任立委有期限限制,若待本案訴訟確定,任期恐已屆滿,乃有急迫之危害為由,就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就中選會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不服,未循訴願程序,就該等處分之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她逕向法院為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
此外,李不服遭開除黨籍,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循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模式,力拚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北院審理中。
2026/05/06 16: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364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