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過的醫藥費用不能報稅抵扣。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稅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要注意,若已領到保險理賠,相關費用不能再全額申報扣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是定額給付醫療險,只要已獲保險給付,理賠部分都不得重複列報,否則恐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只要是支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都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不過,若該筆醫療支出已取得保險理賠,理賠部分不得再重複扣除。
國稅局舉例,小花申報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20萬元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但經查核後發現,其中5萬元已獲保險理賠,因此最後僅核定15萬元可列報扣除。
許多民眾容易誤以為只有「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需要扣除,其實即使是不用檢附醫療收據的「定額型醫療險」,只要有獲得保險給付,同樣不能重複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國稅局建議,民眾申報綜所稅前,可先整理醫療支出與保險理賠資料,確認實際自付金額後再申報,以免因重複扣除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2026/05/06 10:1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467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