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經理被老闆要求「滾」後沒上班 收解僱信指曠職…2關鍵獲賠18萬

上海1名在公司任職8年的資深經理,因工作問題被老闆怒吼「滾」,他聞言收拾東西離開辦公室等候消息,半個月後突然收公司解僱信。 示意圖/AI生成

職場隨口說氣話,隨時令公司損失慘重。上海1名在公司任職8年的資深經理,因工作問題被老闆怒吼「滾」,他聞言收拾東西離開辦公室等候消息,半個月後突然收公司解僱信,指其無故曠工,他不服將公司告上法院。一審時其索賠一度被駁回,但二審披露更多調查細節,包括人事部未曾要求他回去上班及處分,而且老闆更曾叫他「回去等消息」,最終公司被裁定違法解僱,須賠償近16萬人民幣(下同,約台幣74萬元)。

案件於4月15日由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事發於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任職8年綜合管理經理的丁力(化名)與老闆馮總(化名)在辦公室因工作安排發生爭執,馮總情緒失控大喊「滾」。丁力認為意思是他被驅逐出公司,沒作爭辯便收好東西離開,當個月未上班,待在家等消息。

同年6月9日,他收到公司的解僱信,理由是「擅自離崗、多日曠工」。丁力認為自己是遵照老闆「滾」的命令,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約),賠償159,800元。仲裁委審議後不予支持,他決定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認為,「滾」沒證據證明是「滾出公司」的意思,他此後不上班便構成曠工,認同公司炒人決定,駁回其索償要求。丁力不服上訴。

案件二審時,法院調查數個細節,丁力缺勤期間,人事部沒通知過他返回辦公室,亦沒跟進他缺勤的行為。5月22日時,公司曾托律師和丁力溝通,過程中未提到叫丁力返回上班。

關鍵點是5月29日,丁力曾在妻子陪同下返回辦公室表示想上班,問老闆「還要不要我上班?」當時老闆只回應「先回去等消息」。

法院認為,丁力一直沒上班因公司的指令模糊。在他理解「滾」是逐出公司後,老闆及公司部門沒作處罰,也沒任何澄清,還曾叫他回家等候消息,故不能視其缺勤為曠工。法官撤銷一審判決,裁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工合同,須支付159,800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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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2026/05/01 18:0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5/947649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