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游盈隆批《國籍法》處理李貞秀案太牽強 內政部:標準與前例一致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27)日在交接典禮時致詞,談到民眾黨前中配立委李貞秀時表示,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中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對此,內政部下午重申,依法行政立場未變,民選公職應依國籍法辦理放棄我國以外國籍。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游盈隆今天正式接掌中選會,他在致詞時提到中選會將面對六大挑戰,包括中配參政權爭議,他說,李貞秀案絕對不是最後一個案例,未來類似案例將層出不窮,除非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做出妥適周延的因應,而這需要政府與國會共同努力,從根本上找手,才能獲得妥適的解決。

針對中配擔任民選公職資格議題,內政部重申,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依《國籍法》第20條,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內一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內政部強調,李貞秀女士未於今年2月3日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自始不具擔任我國立法委員資格,故內政部已於4月24日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刪除該會官網相關公告,及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刪除該院全球資訊網相關資料。

內政部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按該國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若未依法放棄,恐面臨國家忠誠義務衝突。

2026/04/27 18:2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886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