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職於仁愛分局的張姓員警,去(2025)年3月時,連續2天趁另名女警在分局宿舍內沐浴時,持手機伸至浴室門板上方趁機錄影偷拍,女警發現後嚇得大聲尖叫,後續女警向上級主管報告並提告。經法院審理,刑事判處2個5月徒刑定讞,女警民事求償200萬元,但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最終判決張男賠償60萬元。
據了解,去年3月19日時,張姓警員在分局內4樓宿舍如廁,事後又前往男女共用的盥洗室沖澡,見有名女警也在內沐浴,竟持手機伸至浴室門板上方趁機錄影偷拍。隔日張男同樣如廁後欲沖澡,前往4樓男女共用盥洗室時,再度發現有人沐浴並以同樣手法偷拍,此時女警驚覺門板上有隻手機,嚇得大聲尖叫,張男隨即逃離現場。
事後該名女警向所長、分局長報告,經調閱分局內監視錄影,發覺張男涉有重嫌,後續再以數位鑑識還原張男手機,確定有偷拍情形,張男才坦承犯行。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依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判處張男2個有期徒刑3月。對此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案件至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改判2個5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個月。
至於民事部分,被害女警因該案身心受創嚴重,長期陷入焦慮、恐懼與羞辱情緒,職場信任關係因此瓦解,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事後張姓男警辯稱自己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已在治療、不會再犯,且有年幼子女及年邁雙親需扶養,請求法院酌減賠償15萬至20萬元。
對此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身為警務人員,未遵守法紀,反而利用職務與生活環境之便,重複竊錄他人沐浴的高度私密影像,已嚴重侵害隱私權與人格尊嚴。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極重,判決張男應賠償60萬元。
2026/04/25 19:1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799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