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台中一名23歲李姓女子經朋友介紹到醫美診所施打俗稱「少女針」、「精靈針」的臉部微整形針劑,結果填補劑跑進血管,導致右眼中風,視力只剩0.01,永久無法恢復。李女提告求償975萬元,法官審理認為負責注射的陳姓醫師應賠償404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2021年6月19日,時年23歲的李姓女子到醫美診所施打俗稱「少女針」、「精靈針」的臉部微整形針劑,陳姓醫師在額頭施打皮下填補劑時,不慎將填充劑注入血管,導致李女右眼中心視網膜靜脈阻塞、右眼青光眼、視野缺損,視力僅剩0.01,最佳矯正視力0.1,且永久無法恢復。
事後李女狀告陳姓醫師,求償醫療費、營養品、交通費及勞動能力減損290萬、精神撫慰金200萬、懲罰性賠償金442萬等,合計975萬8088元。
陳姓醫師辯稱,李女出院後未遵守醫囑、未正確保養右眼,有不斷外出遊玩、熬夜、使用手機等過度損害眼睛之行為,才導致病況惡化,以及台中榮總有延誤治療等。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醫師說法無證據證明,且依鑑定書記載,李女在事故發生當天右眼視力無感光,是治療後視力才從0.05逐漸提升至最佳矯正視力0.1。
法官認為事故發生時,李女才23歲,往後漫長人生都必須忍受右眼視野缺損造成的不便,以及醫師在注射前未明確告知風險等狀況,認為李女求償20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應減為90萬元。考量李女醫療費、營養品、交通費、勞動減損等一切情狀後,判陳姓醫師應賠償李女404萬4468元;全案可上訴。
2026/04/16 14:0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343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