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專員許智信,先前以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四處誘騙被害人投資,不法所得6500萬元,法官依7個詐欺罪判他2年6月徒刑定讞,現已入監服刑;至於10個貪污罪部分,高院更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處7年2月到7年10月不等徒刑,累計高達73年2月徒刑,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間,許智信在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擔任業務員,後來被提拔為縣長林姿妙的宜蘭市專員,有時會陪同縣長參與活動,讓被害人誤信他與縣長關係密切,而且財務狀況穩定,但許男投資失利後積欠大筆債務,遂對被害人謊稱,自己可協助投資縣政府的小型標案、採購案,被害人信以為真,陸續交付20萬元至1280萬元不等款項,最後卻未取得任何標案。
事後17名被害人遭詐6500萬元,紛紛對許智信提出告訴;一審法官認為,許智信以公共採購之名義行騙,遂依10個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7個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為,17件均僅構成詐欺取財罪,因此改判4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其中7件詐欺罪,但剩下10件仍有調查必要,因此撤銷發回更審;許智信涉犯的7個詐欺取財罪,日前已判決定讞,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現已入監服刑。
高院更一審認為,許智信罪證明確,卻只坦承犯下普通詐欺罪,審酌許智信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10名被害人和解,遂依10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但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期,全案再上訴三審,9日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2026/06/09 12:1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254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