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與元大投信日前通過股份轉換案,將讓元大投信成為元大金100%子公司,部分的元大投信少數股東主張股權價值遭低估。金管會表示,現行法律機制對少數股東權益已有充分保障,可循現有機制處理,已轉元大投信處理。
元大金與元大投信董事會今年3月通過股份轉換案,元大金以發行新股方式取得元大投信全部股權,換股比率為每1股元大投信股票換發元大金5.2583股,使元大投信成為元大金100%子公司。不過,元大投信有少數股東今天上午到金管會前陳情,質疑股份轉換案存在股權價值低估情形,要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也應修法建立重大併購案保護少數股東權益,強化資訊揭露與救濟權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金管會有收到陳情函,此案很明確是少數股東對收購價值有異議,已經轉請元大投信處理。
王允中解釋,目前法律上,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對於少數股東購買請求權規定很清楚,公司併購時,如果股東對併購事宜或收購價格有疑義,他可在股東會前或是股東會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疑義,並投下反對票,做成紀錄後,在股東會結束後的20天內,以書面來向公司請求以公平價格收購其手中股份。
王允中指出,目前法律機制對少數股東權益已有充分保障,可以循現有機制處理。
2026/06/09 20: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55602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