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的爭議,石化公會呼籲維持現狀。(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爭議,石化公會9日表示,產業界支持空氣品質改善與污染減量政策方向,但對於空污法第28條、第30條修正草案中有關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之禁止與限制、許可證之規範與制度之修正內容表達高度關切,呼籲立法院維持現行空污法之各項條文,避免對產業營運、能源供應以及投資環境造成衝擊。
目前現行空污法第28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及輔助燃料,含生煤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之標準…」,目的在管制燃料之混燒比例及成分。
但修正草案中,地方政府可以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業者使用之燃料及輔助燃料已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標準,地方政府若隨意更改規範或限制使用,不但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企業將面臨高度不確定性的營運風險。
至於現行空污法第30條規定「…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修正草案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在短期間內重複申請展延,石化公會認為,對業者營運、主管機關審查均造成顯著負擔,不利環境治理效率之提升。
石化公會表示,讓產業來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非常不合理;此外,業者取得許可證之核發與展延就應可以在明確規範下穩定操作,若政府相關單位以危害民眾健康等非科學與明確之數據任意變更許可證內容,影響業者長期營運,不但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也因石化業是民生產業,一旦供應鏈某個環節中斷,對社會與經濟衝擊甚大。所以應該維持原條文,非有依規定定期削減量或燃料變更外,不得變更許可證內容。
石化公會強調,期盼立法院維持現行空污法之各項條文,避免對產業營運、能源供應以及投資環境造成衝擊。
2026/06/09 11: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2104-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