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吉訶德公司負責人藍勝威6年前拒絕加入口罩國家隊,卻私下做醫用口罩再高價販售,牟利2000萬元,一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刑1年10月、公司科罰200萬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傳染病防治法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藍吉訶德公司原先領有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2019年12月間屆期失效,不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衛生福利部2020年1月底開始徵用口罩,並於同年2月間向藍徵用醫療及外科手術口罩,他卻以「現在沒有生產醫療口罩」為由拒絕。
藍卻私下大量生產,再以每片12到16元價格批售,比當時政府公告每片5元的定價超出2至3倍,大賺2095萬餘元國難財。檢方搜索查扣逾38萬片口罩與製造原料,並凍結財產,2021年10月間偵結起訴。
法院審理時,藍堅決否認自己有生產或販售醫療口罩,但根據證人證詞和LINE對話上的交易紀錄,認定他在販售口罩時,曾出示檢驗報告,聲稱自家所產的口罩具備過濾細菌的功效,屬於醫療口罩,藍為了規避查緝,假以「平面口罩」來掩飾,又趁疫情嚴峻、民眾急需防疫物資、口罩供不應求之際,將原本每片只要1.2至3元的口罩,漲成12至16元不等牟利,情節重大。
一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1年10月徒刑;藍吉軻德公司則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醫療器材管理法處罰金200萬元,並沒收609萬8600元。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藍應以傳染病防治法來論處,一審判決有違法之處,且藍在二審終知所悔悟,坦認全部犯行,與一審相較,量刑基礎確有變更。
高院今撤銷一審判決,且因藍沒有前科,因此宣告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 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藉以達嚇阻犯罪及遏止再犯。
2026/06/09 13:2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5510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