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9日上午召開「蘇巧慧家族煉金術第二部,公布蘇巧慧圖利鐵證」記者會。(民眾黨團提供)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民眾黨團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於本周四(11日)排審。面對外界質疑修《刑訴法》是為柯量身定做的「柯文哲條款」?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今(9日)回應,就回到委員會充分討論,但也籲民進黨別忘了當初理想,因時任立委賴清德、柯建銘2008年也曾領銜提出過此修正案。
民眾黨立院黨團拋出多項《刑訴法》修正案,包括第101條「刪除串證羈押要件」、第108條「大幅縮短羈押期限」、第93條「提前計算24小時羈押聲請期間」、第100條之3「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第413條要求抗告審應自為裁定,且未傳喚被告到庭,不得作出較原裁定不利的決定。
面對外界質疑這是為柯文哲量身修法的「柯文哲條款」,陳清龍9日上午於立院召開「蘇巧慧家族煉金術第二部,公布蘇巧慧圖利鐵證」記者會時回應,相關法案到委員會都可以進行更詳細討論,各界當然有不同看法,「但就法案的討論,相信會在委員會做充分討論」。
陳清龍稱,希望民進黨別忘記自己當初的理想,此《刑訴法》修正案在2008年時,當時擔任立委的賴清德總統與柯建銘也有領銜提出此修正案,「我想不管羈押要件討論、修法,還是回到委員會做充分討論」。
2026/06/09 11:5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1986-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