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口罩國家隊」!私賣賺619萬國難財 負責人二審判緩刑5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國109年衛福部因應新冠疫情爆發,徵用全國醫用口罩,藍吉訶德公司的負責人藍勝威未經許可製造販賣獲利619萬8600元,一審判刑1年10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違反傳染病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可上訴
藍勝威是藍吉訶德公司之負責人,109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9日止,基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及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販賣醫療器材之犯意;又於109年3月10日起至同年5月19日止,另基於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哄抬價格,及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販賣醫療器材之犯意,109年2月1日起至同年5月19日為警查獲時止。
在藍吉訶德公司工廠內,私下製造其對購買民眾宣稱作為醫療用途之口罩,且衛生福利部於109年2月13日辦理徵用藍吉訶德公司製造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時,被告竟表示僅有製造一般工業用口罩,並於109年2月25日簽立切結書,宣稱藍吉訶德公司目前無生產可供政府徵用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等情,隱瞞在工廠製造醫用口罩之事實,再販售醫用口罩予他人,以此方式哄抬價格,總計獲利619萬8600元。
高院考量他在二審審理中終知所悔悟,坦認全部犯行,但他的犯行顯無視政府之禁令,且所生損害非輕,為促使其日後遵守法制,不可存有僥倖之心,以避免再犯,爰諭知被告於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藉以達嚇阻犯罪之一般預防效果及遏止再犯之特別預防效果。
2026/06/09 12: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232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