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刑17年,民眾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被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本報資料照)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刑17年,民眾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被質疑是「柯文哲條款」,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於本周四(11日)排審。對於被形容為「史上最有利於罪犯的刑訴修法」,檢察官協會9日聲明強烈反對,強調修法恐造成羈押與強制處分之退縮,將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並推升重案與社會安全風險,呼籲立委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
檢協會表示,反對修法刪除「勾串之虞」羈押事由,由於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此「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
檢協會指出,修正草案規定聲請羈押的 24 小時法定時效必須從檢警發動搜索或「命令在場」時即提前起算,將極度壓縮啟動偵查之初溯源追查,且草案規定將偵查中羈押期限由2個月腰斬為1個月。面對案情盤根錯節的重大貪瀆、毒品或詐騙等組織犯罪、跨境洗錢等重大案件,修法將迫使院檢因管考時效壓力而被迫放棄羈押,讓犯罪事實無法大白。
此外,草案規定禁絕訊問上銬,恐忽略辦案現場實際狀況所需並置第一線執法人員於暴力危害之險境中。另草案規定二審欲撤銷原交保裁定改為羈押時,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此舉形同向嫌犯「通風報信、預告收押」,直接催生棄保潛逃事件一再發生。
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檢協會認為修正草案內容不當,籲請立委慎重審議,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大洞。
2026/06/09 18: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387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