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驗DNA驚揭養10年兒非親生! 失婚工程師怒討230萬代墊扶養費

驗DNA驚揭養10年的兒子竟然非親生!失婚工程師怒討230萬代墊扶養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擔任工程師的男子阿誠,在與前妻小晴(均化名)離婚多年後,因親子互動問題進行血緣鑑定,赫然發現長子竟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隨即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獲准,之後再追討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逾23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晴確實因此受有利益,裁定須返還136萬餘元。

根據判決,阿誠與小晴於2014年結婚,婚後陸續育有2名子女,其中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生,依法原被視為婚生子。雙方2019年離婚後,約定2名孩子的權利義務均由阿誠負擔,之後再協議由小晴成為長子的主要照顧者。

不料,阿誠於2023年底與長子進行DNA鑑定時,竟發現雙方並無一親等直系血緣關係,宛如晴天霹靂。阿誠隨後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獲裁定確定,法律上正式排除父子關係。

阿誠主張,自己從孩子出生後一路扶養至2024年初,長年支付生活費、教育費、安親班費、健保費與保險費等支出,合計超過230萬元。由於自己並非生父,依法其實沒有扶養義務,前妻卻因此免除本應自行負擔的責任,已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提告要求返還。

小晴則是辯稱,過去自己也曾支付部分扶養費,離婚後孩子主要由她照顧,生活開銷多由她負擔;此外,阿誠替孩子投保的保單,屬於自行購買,孩子未真正享有保險利益,不應列入扶養費計算。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誠與孩子既然已被確認不存在親子關係,自始即無扶養義務。尤其孩子幼年時長期與阿誠同住,依一般生活經驗,日常食衣住行與教育支出必然存在,即便無法逐筆提出單據,也不能否認實際扶養事實。

法官並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家庭收支資料、雙方收入與資產狀況後認定,阿誠在2014年至2020年間,確實負擔高額扶養支出。至於後續孩子改與母親同住期間,阿誠仍持續支付安親班、學費與健保費等必要支出,部分費用亦獲法院採認。

不過,法院並未全數照單全收。法官認為,阿誠自行替孩子投保的人壽保險,保單利益仍屬於要保人本人,在全民健保制度下,也難認屬必要扶養支出,因此不列入返還範圍。法院核算後認定,小晴共受有136萬5304元的不當利益,裁定應全數返還,併案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

2026/05/24 10: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076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