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車庫成行刑現場!貓咪遭「連籠泡水」,渣男蹲守看溺斃,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非法宰殺動物罪,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去年夏天涉嫌以捕鼠籠捕獲流浪貓後,竟將整個籠子浸泡在裝滿水的大臉盆中,導致貓咪活活溺斃,殘忍行徑曝光後引發地方譁然。法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非法宰殺動物罪,判處男子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男子阿漢(化名)去年7月某日晚間在住處內,使用向友人借來的捕鼠籠後,阿漢明知籠內抓到的動物是貓而非老鼠,仍於當晚8時許,將裝著貓咪的捕鼠籠帶到鄰居家車庫,接著把整個籠子浸入裝滿水的大臉盆內,眼睜睜看著貓咪溺水死亡。
附近民眾發現異狀後報警,警方趕抵現場時,貓咪早已死亡,現場並查扣貓屍、捕鼠籠及作案用大臉盆等證物。警方後續調閱監視器畫面,更清楚拍下阿漢先在鄰居車庫裝滿一盆水,再將關著貓咪的捕鼠籠搬到現場,隨後浸入水中,甚至還蹲在旁邊觀看整個過程。
檢方偵辦時,阿漢坦承確有將捕獲動物泡水溺死,但辯稱自己誤以為抓到的是老鼠,不知道是貓。不過,檢察官認為,貓與老鼠不論體型、外觀或叫聲都有明顯差異,男子說詞顯然難以採信,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漢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阿漢的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構成非法宰殺動物罪。審酌阿漢最終認罪,且犯罪情節尚非反覆施虐,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另併科2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法官同時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阿漢須於1年內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希望藉此建立正確生命教育與動物保護觀念。
2026/05/24 15: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08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