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婚後失聯數十年討扶養費,女兒「只需月付1660元」,法官判決關鍵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年輕時離婚後,雖取得女兒監護權,卻在短短數月後便將孩子交還前妻,此後數十年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扶養費。如今老年生活陷困,反向女兒主張扶養權利,女兒不滿父親長年失職,因此,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女子阿秀主張,父親阿志(均化名)與母親早年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父親擔任救護車司機期間沉迷酒色,經常在外花天酒地,對家庭不聞不問,家中經濟幾乎全由母親在工廠擔任技術員獨力支撐。
阿秀表示,父母於1977年離婚後,父親雖取得她的監護權,卻根本沒有善盡照顧責任。她指出,父親不僅從未支付生活費,也幾乎沒有探視聯繫,雙方多年形同陌路,毫無父女情感可言。
阿秀的母親也到庭作證,直指前夫在婚姻期間幾乎不負責任,「連奶粉錢都沒有」,甚至還要她向婆家開口討錢養孩子。她哽咽表示,離婚後女兒雖暫時由父親帶走,但對方卻將孩子帶到同居女子住處,孩子經常哭哭啼啼,她心疼之下才又把女兒接回身邊扶養,自此一路獨力照顧長大。
法院調查發現,現年75歲的阿志已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財產,近年僅靠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年金及急難救助金維生,年收入僅約14萬元,依法確實符合受扶養權利人的資格。
不過法官也認為,雖然阿志在婚姻存續期間仍有工作與投保紀錄,不能完全認定對孩子「毫無貢獻」,因此,尚未達到可完全免除扶養義務的程度;但在離婚後,父親長達數十年未探視、未提供任何經濟支持,已屬「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法官指出,若要求女兒完全承擔父親晚年扶養責任,與社會公平原則顯有不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准予減輕扶養義務。法院查出,另外2名子女先前已分別被裁定每月負擔1423元與1186元扶養費,因此,綜合目前社會生活水準、父親需求、子女經濟能力及父女關係等因素後,裁定阿秀每月僅須支付1660元扶養費。
2026/05/24 14: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07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