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海巡兩度對面大陸「同濟號」調查船 張競:執法有待改進

海巡署表示,「同濟號」科研船於我國鵝鑾鼻東南方疑似施放科學儀器,海巡署全程監控並驅離。不過張競任為,海巡沒有登船檢查,也沒有查扣,那麼對方的海洋調查目的顯然已經達到。(圖/海巡署)

中國大陸海洋科學研究船「同濟號」本月兩度進入台灣東部專屬經濟區(EEZ)進行科研活動,海巡署均派遣艦艇監控並實施驅離,雖然海巡新聞稿稱「阻止調查,並強勢驅離」,但海軍專家張競博士卻不以為然,認為海巡的應對稱不上強勢,應該是登船檢船、取證,甚至扣押設備。

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博士24日表示,海巡處置作為雖成功迫使對方停止作業並離開相關海域,但在取證、登檢與後續司法程序上,仍有值得檢討之處。

根據海巡署先前公布資訊,「同濟號」於5月7日在台灣東南方海域進行科研活動時,海巡艦艇前往監控並要求離開;5月15日,海巡再度在花蓮外海發現「同濟號」施放海洋調查設備,隨即派遣艦艇與無人機監控,並透過廣播、迫近及干擾等方式,迫使其收回設備後離開相關海域。

張競指出,海巡署針對兩次事件發布新聞稿,但第一次由艦隊分署發布,第二次則提升至海巡署層級對外說明,相關權責分工與發布標準是否一致,值得進一步釐清。

此外,張競也質疑第二次事件的新聞稿與影音資料僅提供媒體運用,未同步公布於海巡署官網,相關資訊揭露方式與行政流程是否有所不同,應由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

在執法層面上,張競認為,若海巡艦艇已明確發現「同濟號」施放海洋研究設備,理論上已經屬於「現行犯」,應評估將相關設備作為證物加以蒐證或查扣,以利後續調查。他表示,若確認相關科研活動涉及違反我國對專屬經濟區科研活動的管理規範,海巡是否應進一步採取登檢、調查甚至扣留船舶等措施,也應納入討論。

張競同時對海巡採取的處置方式提出疑問。他指出,海巡新聞稿提到曾運用繞行迫近、橫越船艏、燈光照射及無人機監控等方式干擾作業,外界有必要了解這些措施是否符合既有標準作業程序,以及其法律依據為何。

張競指出,對方(同濟號)的活動包括撈捕、施放科學研究設備,都已涉及違法,海巡該做的是完成合法取證程序,並視實際需求登船臨檢,依據犯罪查察結果查扣船舶。然而海巡捨正當執法程序而不為,卻發動航行迫近、燈光照射等沒必要,且不合理奇招應對,恐怕難以符合依法司法基本規範。

另外,張競也表示,海巡在對外說明時,若能更精確引用我國領海基點、領海基線及管轄海域範圍等法律依據,將有助於外界理解執法正當性,並展現海域執法的專業程度。

2026/05/24 19: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2631-2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