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對於如何應對黃燈看法不一,警察局解析「黃燈可以過嗎」的兩種情境,如果車輛已超越停止線,就保持速度通過;如果車輛還沒超越停止線,應減速停等紅燈。若駕駛貪快搶黃燈,在紅燈亮起後還衝過停止線,該行為被視為闖紅燈,最高可罰5400元;若黃燈亮起後車穿越停止線、停在路口,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也被視為闖紅燈。
路口亮起黃燈可以過嗎 眾駕駛看法不一
網路上不少民眾討論,遇到黃燈時「要煞車還是加速?」有人認為黃燈號誌是叫人減速的「95%的路口車禍都是『衝』的那些人害的。」但也有人提出,看到黃燈應加速過去「我被撞過一次以後,看到後方有車我一律都加速」,可見大家對於黃燈應對看法不一。
根據過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的宣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黃燈是用來提醒駕駛人與行人紅燈即將顯示。開車或騎車時如果遭遇閃黃燈,駕駛人已經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應儘速通過;如果未過停止線,則應減速停車,同時留意後方來車避免追撞事故。
警察局提醒:避免搶黃燈演變成闖紅燈
如果為搶黃燈,紅燈亮起後車輛仍穿越停止線通過,則屬於闖紅燈,依法可處新台幣1800至5400元罰鍰;如果是紅燈時超過停止線但已停住,則開罰新台幣900至1800元,桃園市警察局平鎮派出所副所長林明信補充,如果過了停止線變黃燈,駕駛判斷無法緊急煞車而開過去,警方會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
關於闖紅燈細節,公路局官方說明,除了貪快穿越路口外,「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如停在行人穿越道)」也算是闖紅燈;而紅燈時僅前輪伸越停止線未達路口範圍,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未達闖紅燈程度,罰責較輕。
2026/04/13 15:0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181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