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向親戚借地變垃圾場 台中男二審仍判1年4月

李姓男子向親戚借用台中1處土地,5年前違法收取廢棄物堆置,焚燒處理時遭檢舉查獲。李男一審被依廢清法判1年4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二審仍判1年4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內容,李男的叔父於民國110年6月間,向友人借用位於台中市1處偏遠地區土地,欲在土地上的工寮休養,但因無水可用,便轉往他處。

李男得知後,認為土地所在位置因偏遠價值低而欠缺管理,便向叔父借用鑰匙,且明知未領有廢棄物清理法許可文件,自111年2月間起,供不詳人士堆置水泥塊、廢塑膠、椅子、紙箱、磁磚、矽酸鈣板等各式廢棄物。

此外,李男以載運1趟約新台幣8000元的代價,向友人借用貨車,違法清運廢棄物至該處棄置。李男為節省土地空間,於111年8月間,未經許可焚燒處理部分廢棄物。

案經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檢舉,多次前往稽查後報案送辦。檢方偵辦後,查出李男不法所得4萬元,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他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於114年12月間,依違反廢清法判處李男1年4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8日宣判原判決撤銷,仍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李男1年4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2026/04/12 18: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3706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