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三段上,前天(7日)深夜11時許,1名有毒品前科的48歲劉姓男子,搭乘由57歲吳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途中,突然拿出預藏的西瓜刀架在吳男脖子上表示要搶劫,吳男假意配合後,突然緊急熄火下車反鎖車門並報警,劉男花了一點時間才將車門踹開,然後倉皇下車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到場不到10分鐘就發現劉男,但劉男卻揮舞著西瓜刀砍向執勤警拒捕,警方在危急之下以警用機車將劉男撞倒後壓制逮捕,劉男移送後被依強盜罪羈押。
新聞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好奇究竟警方何時才能開槍?對此,新北警方表示,本週二(7日)新北市蘆洲警分局成州所值勤警當下判斷以騎乘警用機車上前強勢壓制方式制伏歹徒,是避免使用警械誤傷他人,另因犯嫌僅有一人,遂選擇以侵害最小且能達成目的之方式實施,以機車車身當作掩體適當阻隔,成功制伏歹徒,本案未造成警察同仁及民眾的傷亡,成功制伏歹徒依法究辦,即代表現場同仁的判斷決策正確。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同條第1項第6款,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得使用槍械。另第4條第2項規定,發生第1項第4款、第5款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
有關本案過程,成州所獲報前往查緝強盜案,員警發現犯嫌行蹤上前攔查時,犯嫌抗拒突然拔出西瓜刀,員警當下反應係立即退後拉開安全距離,確保自身安全。後續支援警力陸續到場,以優勢警力包圍,並持槍警戒喝令制止,考量當下四周尚有其他人車,為避免傷及他人,遂以騎乘警用機車上前強勢壓制方式制伏歹徒,符合比例原則。
蘆洲警分局強調,面對暴力抗拒、持械拒捕等危及民眾與員警安全的情況,絕對支持同仁嚴正執法,依法使用槍械,這是保護人民、捍衛治安的必要手段!執勤現場瞬息萬變,員警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做出判斷,本分局全力支持現場同仁的即時反應及用槍判斷!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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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062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