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紙條寫「晶華→orange出國」 法院:柯文哲確實有指示許芷瑜離境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一審上月26日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罪判決柯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方法院今上網公開391頁判決書全文,其中法院認為「晶華→orange出國」紙條,是柯文哲確實有指示許芷瑜離境。

判決指出,柯文哲遭執行搜索時,檢廉在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柯文哲自承是自己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剛於2024年8月27日返國的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另外,判決指出,柯文哲當時身為台北市長,理應兢兢業業維護市民權益,並依法行政維護政府聲譽和公信力,卻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的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違背職務及違背法令使京華城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多年,應十分清楚全面揭示政治獻金,得供人民知悉政黨、擬參選人的支援系統、贊助協力成員與政策意識傾向,屬形成意志的重要資訊。政治獻金的公開、透明至屬重要,且與候選人本人可隨意支配的私人財產純然有別。

不過,柯文哲無視政治獻金本質,以商業交易外衣掏空政治獻金,僭越權限,將政治獻金置入私人帳戶,挪用金額分別高達600萬及6000餘萬元,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的社會公益、扶助弱勢等公益性任務,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00餘萬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所為甚有未當。

判決寫道,柯文哲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不能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衡酌柯文哲未繳回取得的全部犯罪所得,再考量檢察官的量刑意見,兼顧柯文哲除本案外並無其他前案紀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判處柯文哲17年徒刑。

2026/04/10 14:0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3371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