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任職台北市市長期間,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政治獻金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此部分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法官認定柯文哲於收錢後出現「10大行為」,即證明210萬為「前金」,詳細內容,隨著完整判決書公開上網,全部曝光。
根據判決,北市府態度轉折點在於,2020年2月20日上午11點多,柯文哲與沈慶京在市長室密會後開始。
當天,雙方談了約1個小時後,時任都市發展局局長的黃景茂,便於同日下午3點,召開京華城案會前會,隔日又召開京華城案不公開專案會議。有黃景茂於行事曆登載「109年2月21日京華城不公開晨會」為證。
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2020年2月21日接獲京華城公司就行政訴訟中之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 而提出之和解,其和解提議為要北市府「自行與京華城合意即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當時承辦人張懿萱即可判斷不應研議及和解,否則構成圖利行為,並載於109年2月24日簽呈上。
柯文哲於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中,裁示將京華城之訴求方案函送都委會研議。
京華城公司於2020年3月17日提出陳情函予柯文哲,認北市府逕將80年公告都市計畫保障之「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等 文字予以刪除,致使京華城公司之權益受損,請市長儘速召集市府都發局研議可行回復權利之措施。
柯文哲於2020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取沈慶京以員工為人頭贈予民眾黨210萬元政治獻金。
朱亞虎在同年4月1日傳訊告知時任台北捷運董事長李文宗,李文宗在收到訊息後,於同年月5日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都發局公務員針對京華城陳情函於2020年4月6日以簽呈再次說明,80年都市計畫之執行及107年都市計畫刪除原80年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文字之原委,及京華城經駁回其訴願。目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之案件繫屬情形。柯文哲於同年月15日核章決行都發局簽呈,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准送都委會研議。
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之訴訟,同年7月30日都委會第768次會議中京華城提出修訂都市計畫書草案,申請容積獎勵。
同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已經明確指出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項目有諸多適法性疑慮,且合理性、公益性均不足。柯文哲仍於2020年10月27日簽呈核章決行,使京華城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2026/04/10 17:3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063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