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快訊/財政部出手 對中國「這產品」發動反傾銷調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力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115年4月10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經濟部著手產業損害調查:防範大量進口破壞救濟,同步審議回溯課徵機制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另外,為防止調查期間進口商大量進口涉案貨物,致破壞反傾銷措施之救濟效果,申請人亦申請對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日前90日內進口之貨物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將於完成傾銷最後認定時,一併公告回溯課徵傾銷部分之認定結果。

涉案貨物規格與用途釐清:鎖定特定厚度薄膜,利害關係人需於期限內表達意見

關務署指出,本案特定聚醯胺薄膜為以重量計含超過50%之聚醯胺-6,不論是否經任何表面處理,但未經進一步加工之薄膜,且其寬度超過5公厘,厚度為0.0114公厘(含)以上至0.0315公厘(含)以下者;主要供下游業者加工後用於食品、化學用品、醫療(藥)用品與電子材料等包裝。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該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呼籲涉案廠商配合調查:爭取個別傾銷稅率,進口商應留意舉證規範以維權益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核定個別傾銷稅率,而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因此倘進口商欲向財政部就本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2026/04/10 17:1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061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