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徵才廣告寫「月休8天」已違法!專家建議檢舉 勞工嘆:公司不痛不癢

勞基法顧問廖茂霖指出徵才廣告寫「月休8天」是違法的。示意圖/ingimage

你知道在公司人力銀行上寫「月休8天」竟然是違法的嗎?勞基法顧問廖茂霖近日發布影片,指出《勞基法》明確規定周休二日,計算起來一年要休至少104天,而月休8天等於一年只休了96天,明顯違法,若發現此類招聘資訊,「勞工可拍照下來,跟主管機關檢舉」。

勞基法顧問廖茂霖在IG發布影片,表示近年來被檢舉的公司行號,服務業為大宗,其招聘信息通常會寫「月休8天」,這實際上是違法的,因為一年有52周,周休二日總共要休104天,可是月休8天一年只休96天,落差整整8天,明顯不合法。

廖茂霖指出,勞工看到此類招聘廣告,如果拍照下來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會被罰2萬到100萬元。此外,上班時間只要超過9小時,即便中間有1小時休息時間,也都是違法的,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工作每4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

廖茂霖提醒,如果在求職平台看到上述情況,可以直接檢舉,但並沒有檢舉獎金,有需要可以找促進會,會給民眾檢舉獎金,金額從5千元到10萬元不等。

至於為什麼服務業最常被檢舉?廖茂霖指出,因為他們經常變形工時和超時加班,雇主以為這樣能占到便宜,但假如勞工檢舉,就要「倒大楣了」。

此文一出,許多網友透露,老闆們其實不是不知道法律,而是被罰的金額比壓榨員工後所得到的報酬低太多了,於是選擇避重就輕;更有網友指出這種被罰的金額對大企業「不痛不癢」,更何況公司不缺你一名員工,不做還有很多人搶著做。

也有網友透露做4小時休息半小時的制度有漏洞,之前公司被檢舉後就這樣做,但變成即使做完事也要待在店裡半小時,才能下班,不僅浪費時間,更沒有加班費,「等於變相做白工」。

根據過去報導,桃市產總秘書魏豫綾表示,去年違反勞基法的類型,以未給付加班費、未全額給付工資、與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和拒絕提供出勤紀錄有關事項,以及違法超時加班、違反七休一等為大宗。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集人洪秀龍說,違法大戶前幾名幾乎都是具規模的企業,可見這些大型企業根本罰不怕,甚至早就把罰緩計算入營運成本,可說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2026/04/10 09:4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43291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