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內政部長劉世芳受邀列席。記者張曼蘋/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內政部長劉世芳受邀列席,稍早口頭報告時表示,對於下修選舉權年齡至18歲等符合國際趨勢的提案原則表示尊重;至於涉及候選人消極資格,如緩刑、詐欺罪限制與原住民參政權變更,則建議應審慎考量並凝聚社會共識。
劉世芳表示,鑒於「青年基本法」已明定政府應保障18歲青年之選舉、罷免等權利,且調降投票年齡為全球趨勢,有助於提高年輕世代參與公共事務。若立法院對下修選舉權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年齡至18歲具備修憲及修法共識,部內原則予以尊重。
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的修正,劉世芳表示,緩刑期間罪刑宣告依然存在,若放寬限制使其仍得參選,是否符合「貫徹清廉參選」之立法意旨,仍須審酌;針對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且尚未執行完畢者,內政部對其登記參選的合理性持保留態度。
劉世芳說,對於提案增列曾犯預備賄選罪者終身不得參選,因該罪刑度較輕,內政部建議應衡量公益性與參政權限制平衡。至於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者的參選限制,若有修法共識則原則尊重。
原住民參政權部分,劉世芳表示,針對提案開放原住民可自由選擇登記「原住民」或「一般行政區域」選舉區,原住民席次受法律特別保障,若僅允許單向選擇恐涉及公平性問題,建議應先釐清法律意旨並凝聚各界共識。
劉世芳強調,有關修正公職選罷法施行細則由中選會定之,基於現行選政、選務分立運作無礙,建議仍維持現行規定,感謝立委們對選罷法修正的關注,未來將持續配合立法院審議,建構更完備的選舉法制。
2026/04/08 10: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2824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