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一樁樁!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通報,表示在新店區「清六食堂公所店」購買之便當食用後,陸續出現腸胃道不適症狀,就醫後皆已返家休養,目前統計已有17人(男性5人、女性12人)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狀,店家已暫時停業。
衛生局表示,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針對業者廢棄物未妥善處理及未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衛生缺失,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同時衛生局也抽驗白飯及便當配菜等可疑餐點檢驗衛生標準,後續倘檢驗不合格,將依食安法第17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複抽倘仍不合格,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強調,因目前已累計超過10位攝食民眾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且經醫師診斷並通報為食品中毒或急性腸胃炎,已達暫停作業標準,故命該業者暫停作業,待業者完成改善後,向本局提出改善報告,經審查同意及環境複查合格後,始得恢復作業。
2026/04/06 21:1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864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