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殺人棄屍屏東案 共犯女友涉滅證遭判拘役45天

全案起因林男民國114年5月自住家外出後失聯,其遺體於屏東山區被尋獲。經警方調查,發現林男曾搭乘他人駕駛車輛到高雄市楠梓區等地的旅館,另查獲1輛汽車,經鑑識小組採集跡證,發現車內有血跡反應。

警方追查發現黃女等人涉重嫌,黃女有毒品前科,疑與林男有糾紛。警方調查,林男生前曾遭囚禁、毆打並受有刀傷。案經橋頭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黃女、鄭男等人。

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林女為鄭男同居女友,114年5月間在高雄鳥松區某汽車旅館等候外出的鄭男,待鄭男、黃女等人涉嫌將受傷且遭控制的林男帶回該旅館後,林女涉嫌協助擦拭車輛後座血跡。

法官依證人供述、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手機語音對話紀錄等事證,認為林女曾與被害人同處一室,且知道鄭男、黃女涉嫌傷害並囚禁被害人,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處林女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6/04/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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