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的中國富商王命亮與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涉嫌以證券詐欺等方式向台灣資本市場詐得鉅款。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黃文烈3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日撤銷黃文烈等15人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檢調發現,王命亮以方柏、方泰2公司向某銀行貸款1700萬美元(約新台幣5.4億元),康友案爆發後變成呆帳,該銀行黃姓協理、鄭姓襄理為打消呆帳,於民國110年間,疑似安排由王命亮實質控制的曙光公司向銀行貸款1700萬美元,用以購買不良債權,讓王命亮可取回擔保品,無法追討的債權續由銀行承擔。
台北地檢署2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黃姓協理、鄭姓襄理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共4處,並約談2人到案說明,釐清當年核貸過程中,是否有配合放水造成銀行損失的瑕疵或違法行為,全案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等方向偵辦。
2026/04/03 00:1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702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