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一審被判處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也於31日公布法庭錄影,期間柯文哲律師秀出柯文哲搭公車等生活照向法官證明清白,引發外界質疑「這跟本案有什麼關係?」實際上律師王至德就透露,這種類似的說詞,在刑案法庭裡可是常常出現,不過通常是用在「請求從輕量刑」的情形。
台北地院公布法庭錄影中顯示,律師陸正義答辯時拿出柯文哲生活照表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每天搭公車上班,卸任台北市長後也每天騎腳踏車通勤,一個生活簡樸且認真工作的人,在檢察官眼中卻是為了侵吞公款、無所不用其極的人,檢察官的犯罪事實到底在哪裡?一個7點半上班搭公車、通勤搭U-BIKE之人,怎麼會成為起訴書中侵吞6千多萬的貪婪之人?這次起訴完全是檢察官偏見,預設柯文哲有罪。
不過,許多網友對於柯文哲的簡樸形象並不買單,質疑「完全不理解關聯性在哪」、「所以跟本案有什麼關係」,認為是沒有法律專業在亂講。實際上律師王至德就透露,這種類似的說詞,在刑案法庭裡可是常常出現,不過通常是用在「請求從輕量刑」的情形。
王至德舉例常見的說法包含,「被告犯案至今,每日抄寫佛經,已深感悔悟」、「被告自幼品學兼優,曾於幼兒園拿過好寶寶獎」、「被告國小時曾當選模範生」、「被告國中考第一名」、「被告高中曾扶老太太過馬路」、「被告大學把報告借給隔壁的女同學」等,這些可證被告本性尚佳,只因誤交損友而觸法,懇請庭上從輕量刑。
王至德直言,其實說真的,有時候律師自己在庭上講這些的時候,心裡都很想笑,連自己都覺得把「這些事」跟「要不要輕判」連結在一起,自己講了都覺得好笑,也不知道關聯性在哪裡。不過律師就是這樣,有時候明明知道效用不大,可是手邊真的沒什麼好主張的時候,也只好硬著頭皮把這些「好寶寶獎」拿出來唸,大嘆「這就是律師的無奈啊」。
王至德也坦言,若自己是柯P的律師,說不定我也會拿搭公車出來答辯,畢竟不同立場就有不同做法,一點也不意外,他表示「不過我倒不是說柯P的律師是因為沒招了才提出這些主張,更可能是因為覺得講這些對案件會有幫助才講的,只是這些主張的效果如何,恐怕也只有法官們才知道了」。
2026/04/02 06:0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646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