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子小花(化名)3年前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婚後丈夫前往柬埔寨工作失聯;輾轉得知男方因販毒遭判刑確定,須在當地服刑7年;妻子無奈訴請離婚,法官函請外交部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協查,確認此事,大壯也在獄中表示同意,因此審理後,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3年3月29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婚後丈夫前往柬埔寨工作,隔年就失聯,再次收到消息,竟是他涉嫌販賣毒品遭判刑確定,並在當地服刑。
妻子小花因對丈夫音訊全無,認為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客觀上顯難繼續維持,向法院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大壯都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院函請外交部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協查,確認大壯在柬埔寨金邊第一矯正中心服刑,並於2024年1月18日入獄,因案被判7年,對妻子提離婚一事表示同意。
法官考量,大壯在2023年5月20日出境後未曾返台,分居已近3年,雙方無任何互動,確實感情盡失,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存在,因此,訴請離婚獲准。
2026/04/02 14:1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673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