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目錄: 高齡婚姻、高齡資產轉移應增設法律門檻 父母高齡應善用「財產信託、意定監護」防詐騙
台北街頭日前上演搶親大戰,子女指控102歲老父遭6旬看護誘騙結婚並移轉資產。新北市地政士公關主委蕭琪琳受訪表示,若子女所言屬實,此案核心在於當事人認知能力下降時,法律是否給予足夠保護。目前戶政事務所僅進行形式審查,即便社會觀感不佳,行政上仍屬合法,導致子女報警無效,必須耗費漫長時間進行法律訴訟,若過程中父親資產全被「後母」轉移,即使最後勝訴也緩不濟急。
台北街頭上演的搶親大戰,子女控訴6旬看護疑似誘騙102歲老父結婚並轉移資產,並以「後母」自居限制子女探視,因戶政機關認定婚姻合法且程序合規,報警與法律程序緩不濟急,迫使家屬採取激烈手段強行帶回老父,引發社會對高齡者遭侵佔資產與家事法律漏洞的度關注。
高齡資產轉移應增設法律門檻 婚姻也應設冷靜期、高齡關注制度
蕭琪琳認為,百歲人瑞案與五億高中生兩案有所不同,五億高中生屬涉世未深,爭議點也在於他的配偶是否有偽造文書,而百歲人瑞案則是年事已高,正常邏輯下,認知能力應已大不如前,屬高資產且易受控制的對象,也是容易受到詐騙集團覬覦的高危目標。
他建議,立法機關針對高齡婚姻增設特別規定,例如要求檢附醫師的精神能力證明,或對證人身分設定特殊要求,如一至二等親,或地方權達,如鄰里長、議員等人;此外,結婚涉及財產繼承與贈與移轉,並非單純房產買賣,法律應更加周延,如須通知一至二等親等。
蕭琪琳還提出婚姻冷靜期概念,他參考國際案例指出,結婚或離婚皆為人生重大決定,法律可考慮設定7至8天的結婚冷靜期,或離婚前需分居6個月以上。現行制度傾向事後救濟,一旦問題發生才由法院處理,不僅勞民傷財,也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若能在行政流程中加入實質審查或緩衝期,將有效過濾以詐財為目的的惡意婚姻,降低不必要的爭訟。
父母高齡應善用「財產信託、意定監護」防詐騙
針對財產保護蕭琪琳提出具體建議。若父母一方辭世,子女應考慮使用財產信託,確保資產專款專用。若發現長輩精神狀況已無法處理事務,應儘速申請監護宣告。父母也可在清醒時採取意定監護,自行指定未來的監護人。
他強調年紀輕或年紀大有財產都要小心,尤其是患有慢性病的高齡長者,生理與精神皆需子女特別照顧,若疏於孝順就會給予外人可趁之機。
蕭琪琳總結立法機關應展現智慧,在高齡化社會中完善相關法規。他直言雖然法律不能干涉婚姻自由,但對於明顯異常的「老少配」或高齡婚約,行政機關應有更嚴謹的把關機制。子女除了透過法律途徑保障權利,更應加強對長輩的實質照顧。畢竟法律救濟緩不濟急,唯有提前做好資產規劃與親情陪伴,才能徹底杜絕裝修蟑螂或詐騙集團闖入家庭掠奪財產。
2026/04/01 21: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638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