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士林科教館案 更二審判前館長徐國士公訴不受理

士林科教館遷建工程弊案,前館長徐國士涉指定特定廠商承作,一、二審判有罪,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期間死亡,今天判決公訴不受理。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審判長指出,同案被告董素貞行為構成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標罪及洩漏秘密資訊圖利罪,因適用速審法及減刑條例減刑,二罪分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及2年1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新台幣4166萬5600元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舊科教館因老舊不堪使用,教育部於民國82年間核准遷建,並選定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國有土地作為遷建新館館址。徐國士於89年10月至92年9月間擔任科教館長,並就科教館遷建新館的各項業務負有監督之責。

然而徐國士被控與友人、負責新科教館軟體工程營建管理服務的董素貞共謀,涉嫌將「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等案件交給王姓女業者等特定廠商承作。

士檢認定,王女為求得標,招待董女前往日本東京參訪博物館,又協助董女撰寫採購文件並依照允諾回扣成數,涉嫌陸續分批給董素貞、徐國士共計4900萬多元回扣;98年3月起訴徐國士、董素貞及王女等人。

士林地院認定王女逃亡,104年7月24日發布通緝在案;士院104年9月依共同連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徐國士有期徒刑7年6月、董素貞8年6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徐國士、董素貞在士林科教館「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中圖利包商,讓包商提前知道標案內容提早準備,董素貞顯然有事先洩漏標案內容情況。

至於徐國士、董素貞被控「4D弧形劇場影片採購案」圖利部分,法官調查後認為2人並無將標案資訊提前洩漏,或者設定明顯不利其他投標廠商等情形。

二審審酌本案適用速審法減刑,改判徐國士6年徒刑、董素貞6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更一審審酌供述證據,有不真實及前後矛盾情形,合議庭無從認定徐國士有檢察官起訴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罪證不足之下,改判徐國士無罪;董素貞行為構成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標罪及洩漏秘密資訊圖利罪,分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及2年1月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將更一審判決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二審審理期間,徐國士在112年2月底過世;更二審續行審理董素貞部分,於今天宣判。

另一方面,士林法院112年3月間認定王女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

2026/03/31 13:5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1337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