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京華城案一審沈慶京被判10年 中工股東籲追究刑事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針對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控行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210萬元政治獻金,及以中華工程捐款名義,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圖利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沈慶京並於宣判後,被加保3000萬元。對此,中工股東堡新投資出現要求公司應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沈慶京的刑事責任。

根據起訴,沈慶京與應曉薇相識多年,為獲得應曉薇以議員職權協助推動京華城容積案,於2012年起至2016年間,指示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每年應給予應曉薇實質掌控的華夏協會60萬元至240萬元不等資金贊助。2017年起至2019年間,沈慶京迂迴交付共600萬元賄賂給應曉薇,及185萬元賄賂予應曉薇顧問吳順民。

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表示,自2017年起至2019年間,任職於中工,目前仍在位者有3名董事、2名獨董及4名高階主管。對比威京集團也於2017年間針對爭取京華城案容積率,展開多方行動。質疑沈慶京為謀求京華城私利,涉嫌濫用中工資金行賄,相關行賄資金在中工內部的簽署、用印,是否有董事、高階主管相關關係人知情、默許或配合?放任沈慶京任意運用中工資金情事實有釐清必要。

林正疆並表示,沈慶京若定讞入監,恐是近百歲高齡,是否為維護其利益,再次介入中工股東常會,包含剔除股東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名單,或阻撓股東出席董事會等,甚至簽訂以犧牲中工權益為代價之契約,都令股東感到不安。

因此呼籲中工現任經營團隊應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也呼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應積極以嚴厲態度與法律要求,面對中工2026年股東常會,維護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秩序。

2026/03/30 17:3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51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