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以沈慶京為幫助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積率,竟於2017、2018、2019年度自股票上市之中華工程(2515)以捐款名義長期行賄,寶佳集團旗下堡新投資30日表示,此舉不僅嚴重公器私用,更破壞與損及中工信譽及眾多中工股東、員工之利益,並腐蝕公務行政機關之專業性與廉潔性,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沈慶京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進而宣告沈慶京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堡新投資指出,沈慶京濫用股票上市公司中工之資金進行行賄,卻係牟取其所有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公司之私利,無異於將中工資產當成其個人資產,公器私用,嚴重損及中工及全體股東之權益,基於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之上開事實,集團強烈要求中工現任經營團隊應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訴究沈慶京損害中工及全體股東權益之法律責任。
堡新投資強調,更令人關切的是,對於相關行賄資金於中工內部之簽署與用印,究竟有哪些董事與高階主管相關關係人知情、默許或配合?竟放任沈慶京得以如此任意進行相關不法安排。
堡新投資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表示,經比對中工公司年報與重大訊息揭露,於2017至2019年間任職於中工、而目前仍在任者計有三位董事、兩位獨立董事及四位高階主管,這些經營階層對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牟取私利等情事,當時是否已知悉、是否善盡監督責任、甚或有包庇情形?實有釐清必要,以維護中工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堡新投資強烈呼籲,中工現任經營階層應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事實,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共犯、包庇人員之法律責任,絕不容任何蠹蟲繼續吃裡扒外、暗助外人啃食中工之血肉。
林正疆指出,沈慶京一審被判刑10年,若最終定讞入監執行,屆時恐已是90幾歲、近百歲高齡;故其是否鋌而走險,再次指使中工於2026年股東常會踐踏法律紅線,包含違法剔除股東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名單、阻撓股東報到及出席股東會、剔除股東投票權,甚或簽訂以犧牲中工權益為代價之相關契約?實令所有股東從心裡感到發毛!
林正疆重申,懇盼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證期局、經濟部、經濟部商發署、證交所、集保中心及投保中心,應以 2020年大同案為殷鑑,要用更嚴厲、積極之監理態度與法律要求面對中工2026年股東常會,勿重演2020年大同案股東會之惡例,致使中工遭打入全額交割、融資融券遭暫停,並對中工商譽、投資人信心及資本市場評價造成重大傷害,坐令主管機關與全體上市櫃公司近年致力維護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秩序之成果,功虧一簣。
2026/03/30 15:2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1183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