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家長投訴小孩連續兩天在補習班拿到過期5天豆花,向老師反映第一時間還得到「甜的跟過期幾天的沒關係」,更是發現補習班把廚餘跟食物放同個冰箱,認為食安有疑慮!業者回應,老師第一時間是想安撫學生,不過一連串的疏失也的確需要改進。
甜甜軟軟的豆花是小朋友最愛,屏東有補習班拿來給學童當點心,但家長投訴孩子連續兩天拿到過期的豆花,第一時間反映老師卻回甜的沒關係。
投訴家長:「我找主任了解一下這狀況,(她回)小朋友看不懂日期,她會不會搞錯了,她就不承認。」
家長表示第一天3月18日拿到14日過期的孩子沒有吃,已經跟老師反映,19日又看到過期,從補習班的監視器還聽到老師這樣回應。
補習班老師:「大家都吃了也沒有說有奇怪的味道,冷藏食品不太會,甜食比較沒有關係,鹹的麵包那是比較不行。」
19日孩子拿到豆花不敢吃帶回家,的確是14日就過期,而補習班回應豆花有兩個有效期限14日跟21日,過期四天以上,因為把要丟掉的過期豆花跟沒過期的放同個冰箱,孩子拿錯造成誤會。
補習班業者:「是因為不想讓孩子太過恐慌,那當然我覺得這也是老師自己當下沒有把話講清楚。」
屏東縣教育局終身教育科長廖怡倫:「補習班表示該點心為教師為了獎勵學生所額外提供的,並非每次提供,也沒列入所謂收費。」
業者回應說甜的和過期幾天沒關係是想安撫孩子,而衛生局也上門稽查,教育處表示依規定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後續疏失跟開罰都會持續調查。
2026/03/28 00: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65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