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女子疑因缺錢花用,多次提供自身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幫助洗錢,落網獲不起訴處分,但邱女卻沒學乖,反而直接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去年11月,邱女依詐團指示到彰化北斗收取110萬贓款後,到高鐵站準備搭車,結果在女廁使用膠帶包裝現金發出巨大聲響,遭員警盤查,當場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邱女1年徒刑,並沒收9000元酬勞;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女從2023年開始多次將自身金融帳號提供給不認識的詐騙集團成員幫助詐欺、洗錢,落網後4度獲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不料邱女不思悔改,又在2025年9月加入詐團當車手,於同年11月接受詐團指示,前往彰化北斗鎮向掉入投資陷阱的被害人收取110萬詐騙贓款。
邱女領取贓款後,前往高鐵彰化站,準備搭車到台中站交付款項。由於警方接獲情資,正在高鐵站內尋找車手,發現特徵相符的邱女手持膠帶進入女廁,並在隔間內發生巨大聲響,疑似在藏匿贓款,員警立即上前盤查,但並未在女廁內發現可疑物品。
邱女看到員警現身後,疑因心虛將取款過程全招了,並交出110萬贓款,及9000元跑腿酬勞,訊後被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求刑3年6月。
法官審酌,邱女在員警查獲贓款前,就主動坦承車手身分,並繳回贓款,符合修正前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6條前段規定,得減輕其刑。但邱女為了賺快錢,自願加入詐團,侵害他人財產等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考量一切情狀後,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徒刑,並沒收9000元車馬費;全案可上訴。
2026/03/27 09:1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52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