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背信等罪,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收賄等4罪,一審被重判17年徒刑,媒體人黃光芹表示,這個判決太牽強了。
北院昨天一審判決,柯文哲犯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黃光芹在臉書表示,柯文哲在違背職務收賄罪上被重判13年,問題是,有關「1500」法官查無實證,卻牽強用合法且不符合比例的210萬元政治獻金,勾連出不存在的前金、後謝。如果不判有罪,而且重判13年,後3罪加總還不到10年,柯文哲的總統、立委和黨主席之路,也不至於全斷。
黃光芹說,這種合法的政治獻金有罪的判決,已引起其他選舉出身政治人物的高度疑慮,後續政治效益難以逆料,藍白合至此應再無懸念。
2026/03/27 08:3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940606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