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左)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背信等罪,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更衍生出公益侵占、背信等罪,遭判刑17年。台北地檢署指控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取得京華城容積獎勵,賄賂柯文哲1500萬元、匯210萬元「政治獻金」,雖然柯文哲工作簿有記載「小沈1500」,台北地院認為無從認定沈交付1500萬元,但柯仍因收受210萬元賄賂獲罪。
北院強調,是否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者與收受者的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的種類、價額、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不是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作為判斷有無對價關係的依據。
判決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土地不符都更條件,也知道沈慶京提議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訴求無法再次適用,卻在2020年2月20日上午與沈洽談京華城容積率,並達成期約賄賂共識。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柯文哲與議員的定期座談會上提出「京華城容積爭議案」建議事項,京華城公司也於3月17日陳情,北院認定京華城與北市府就樓地板面積一案已有頻繁接觸。沈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從集團領取現金,再以各別捐獻政治獻金30萬元的方式,於3月24日至26日共交付210萬到柯掌控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傳訊息給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北院認定柯知道收了210萬元。柯在收到錢後,以市長權力裁示將京華城公司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
都委會專案小組和委員認為研議案有圖利私人之虞,且京華城購買容積移轉的成本相差達數十億元,但在專案小組成員「換血」的情況下,柯文哲等人與沈慶京基於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逐層於同年10月27日簽呈核章(圖利罪成立),由柯決行使京華城公司提出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北院指出,只要收受的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對應關係即成立。朱亞虎2020年2月20日陪沈慶京到台北市政府與柯會面,沈單獨與柯會談1小時,會後沈「滿意微笑離去」,而之後市府啟動將京華城相關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的程序逐步朝有利於沈的方向推動,被認為會談結果已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達成期約賄賂犯意聯絡。
此外,賄賂雖通常有行求、期約、交付三階段,合議庭也認為這非循序階段,有可能一次就跳到最後階段,前金、後謝、分期處理(包含財物與不正利益搭混付給),法律評價無異。
2026/03/27 07: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940598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