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26日一審宣判,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罪,處應執行刑期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為防逃,合議庭法官諭知應曉薇需加保3000萬元,期限27日下午5點繳交,應曉薇也因此在北院候審室睡了一夜。下午4點,終於繳交完畢,應曉薇在女兒攙扶下,離開北院。離開時女兒應佳妤強調媽媽絕對沒有貪污,會上訴到底。
應佳妤表示,謝謝所有在這麼短時間內幫助他們的親朋好友,謝謝相信媽媽的清白,媽媽沒有去桃園機場,沒有施壓官員「我的媽媽沒有貪污,我們絕對會上訴到底,謝謝所有的關心」。
法官26日下午諭知加保3000萬元後,應曉薇和女兒當場淚灑,哭著表示沒有錢,要被抓去關了。根據了解,當晚僅籌到約100萬元。27日共籌到1000萬元,剩下2000萬元終於有親朋好友願意借款,由應佳妤和律師前往台灣銀行公庫部繳交,再回到北院辦保接人。在期限下午5點前完成手續。
2026/03/27 16:5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80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