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昨(26日)一審宣判出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北院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應曉薇加保3000萬元,覓保期限至27日下午5時,而昨天深夜,沈慶京已籌到3000萬保金,交保離去,而應曉薇尚未籌到,於北院候審室過夜。今天下午,應曉薇律師現身北院辦理交保。
據了解,應曉薇一開始只籌到1000萬,之後向友人借款才順利籌措到3000萬,其中1000萬現金、2000萬匯款,而其家屬已先前往台灣銀行公庫部繳款,相關程序辦妥之後,應曉薇就能離開台北地院。由於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先前律師也曾表示「一定會上訴」。
沈慶京與應曉薇各「加保」3000萬元,法院理由也曝光,合議庭認為,應曉薇一審重判15年6月,「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不會逃亡」,因此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聞訊加保3000萬,當庭落淚表示「3000萬真的沒辦法」,甚至哭求法官「別讓我跟媽媽生離死別」。應曉薇昨天沒有交出保金,在北院候審室過夜,覓保期限到今天下午5點為止,如交不出保金,恐會被羈押。
而應曉薇一審重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5250萬元賄款,據判決指出,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2021年11月19日到期共計4500萬元之支票,加計2017至2022年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應曉薇又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前開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2026/03/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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