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對比柯文哲案 鄭文燦涉嫌收賄案 不僅兩度簽結 一審還兩度換法官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在京華城獎勵容積案收賄遭重判,對比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收受500萬元賄款,協助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桃園地檢署歷經兩度簽結,2024年重啟偵辦,鄭文燦雖一度遭羈押,但收押47天就起訴、交保,案件發動時間比柯案還早,但桃園地院歷經法官更替,最快下半年才可能宣判。

檢調於2017年間接獲檢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的「9.12公頃農業用地開發疑似涉有不法情事」,對廖俊松展開監聽,發現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顧問侯水文等人為推動農地變更產專區並採自辦市地重劃開發,透過廖俊松父子接觸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還跟拍蒐證到廖家人於2017年9月14日晚間至官邸交付500萬元賄款,作為後續政策推動的對價。

2021年間第一次簽結,當時承辦檢察官認為,鄭文燦雖收受款項,但隨後已退回,缺乏鄭文燦是否真的利用市長職權強行通過開發案「對價關係」的具體執行證據,以證據不足以支持貪汙罪起訴門檻為由報請簽結。

後來曾因收到新事證再度被拿出討論,但偵辦過程遭遇瓶頸,2022年下半年選舉前夕第二次簽結,檢方認為此案相關的土地變更案屬於行政裁量權範圍,雖然有監聽譯文提到「送錢」等字眼,但核心關鍵的「賄款流向」在當時查無實據。全案再度以「查無不法」報請簽結。

因調查機關持續補強證據,2024年5月27日重新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察官陳嘉義接手,偵查行動於2024年6月2日展開,先行搜索約談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廖家興、廖力廷及黃芷臻等人,除楊兆麟外,其餘被告聲押獲准。

檢調逐步建立金流、供述與監聽資料交叉關聯,同時在解讀監聽譯文有所突破,取得決定性的證據,包括後續分析發現楊兆麟和廖俊松提及「花要插在前頭」、「大朵還是小朵?」、「小條也要像樣一點」;廖俊松與兒子廖家興討論土地開發案的預期獲利,失敗就「挑屎、挑糞」、成功賺的是「挑金仔角(黃金屑)」等「暗號」與土地開發的關鍵時間點高度吻合。

涉案關鍵證人廖俊松等人反水,配合調查並詳述至市長官邸送錢與鄭文燦收受時的細節,廖力廷更是轉為汙點證人,詳述指證送進官邸的鈔票原是以長條紙綑綁,但送回時部分改以橡皮筋束起。

起訴書更揭露,鄭文燦疑似得知被監聽後,才急忙退款的內幕,多次對廖力廷提及「你爸嘴很大」通風報信的證據,讓檢方能主張2018年8月退款是為「掩飾犯罪」而非「主動拒賄」,鞏固行賄與資金流證據後,同年7月5日清晨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並於翌日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方法院先後兩度裁定交保,檢方兩度抗告成功,第三度開庭後才以鄭文燦仍具相當影響力,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但鄭自7月11日羈押至8月27日偵結起訴,共計47天。移審後,桃園地院合議庭於28日清晨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案被告廖俊松等人亦分別以25萬元至20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鄭文燦案進入法院同樣歷經波折,最先開始的審判長江德民收案後不久,同年10月間便因病請假,由法官孫立婷接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廖奕淳11月起陸續召開廖俊松等人的準備程序,直到2025年2月24日為止,密集進行9次準備程序;原先預定去年3月18日要進入審理庭,卻因法官健檢發現重大傷病、緊急住院取消,隨後請假1年。

為避免案件停擺,桃院自去年4月15日起,改由審判長孫立婷實質代理,持續開庭勘驗錄音帶,後來因年度人事異動,去年9月4日重新公開抽籤分案,案件改由刑11庭接手,受命法官是64期剛分發法官田時雨,審判長為潘政宏,陪席法官為蔡旻穎。

兩度因法官生病而換人後,新合議庭於今年1月6日完成調查證據程序。桃園地院已排定4月14日起進入實體審理,預計4月14日訊問廖力廷,5月5日訊問楊兆麟與鄭文燦,5月12日訊問廖俊松,5月19日訊問侯水文,6月9日則傳喚桃園市都發局前局長盧維屏及副局長歐政一。

由於證人眾多且爭點複雜,法界評估,短期內不會結案,一審最快也須待今年下半年後才可能有結果。

2026/03/27 06:5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4059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