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昨遭北院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記者林伯東/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昨遭北院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命理師周映君2024年10月在「命運好好玩」節目說,她過去算命盤說柯文哲66歲會「走空亡」,現在的「空亡」算到17年,且沒有辦法避免,「如果你的運勢是不好的,嚴重就是萬劫不復」。律師呂秋遠今天凌晨在臉書評論柯文哲案時讚嘆,周映君老師很準,一年前就說,柯文哲會走空亡17年,這真是太神奇了。
柯文哲等人判決結果引起討論,呂秋遠表示,雖然判決書還沒公布,只有判決主文,台北地方法院有新聞稿簡要說明判決的理由,因此我們可以初步了解,為什麼法院的認定會是如此。這還不是最終結果,只是第一審判決而已,還是可以了解一下,法院怎麼看柯文哲的行為,為什麼會犯法。
呂秋遠列點解讀,第一,法院認定柯文哲犯了共4案,犯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其次,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其三,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最後,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原本應該是21年,但一般刑度加總後會打折,所以最後「只需要」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要沒收柯文哲的犯罪所得1260萬,以及另外要跟李文宗一起承擔沒收約827萬。
第二,收賄的關鍵不是金額大小,而是有沒有對價關係。呂秋遠表示,法院強調,收賄不一定要明講「你給我錢我幫你做事」,只要雙方之間形成默契,例如先談事情、後收錢,或用政治獻金包裝,都可能成立犯罪。
呂秋遠表示,第三,沈慶京透過屬下捐給柯文哲的210萬元政治獻金,被認定是賄賂的前金。判決認為,沈慶京透過員工捐政治獻金給柯文哲,時間點剛好在雙方談京華城案之後,而且市府後續確實有動作,因此認定這筆錢與職務行為有關,不是單純捐款。至於1500萬元,法院覺得證據力不足。
第四,法院認定柯文哲收賄、沈慶京行賄,至少有默示合意。呂秋遠表示,即使沒有雙方的直接對話證據,但是有私下會面,沈慶京離開市長辦公室的時候態度滿意,而且市府政策隨後轉向,這些都被認為是「默示合意」的證據。 第五,京華城案的核心,是台北市政府違法給沈慶京容積利益;法院認定,京華城本來不符合條件,且已在行政訴訟中敗訴,但仍透過細部計畫,額外給予20%容積獎勵,這被認為是違法放寬規定,讓特定公司獲利。
呂秋遠說,第六,法院不認為,是柯文哲判斷錯誤,而是明知違法還做;法院特別強調,相關會議、專家意見早就指出此案有違法疑慮,但仍強行通過,因此不是單純政策判斷,而是明知違法仍為之,至少構成圖利罪。第七,政治獻金不能當成自己的錢用;判決中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政治獻金不是候選人個人財產,而是「代為管理的錢」,必須依法使用。也就是說,捐給誰,不能說自己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必須要用在選舉上。
他說,柯文哲透過木可公司收取募款、演唱會收入、肖像權費等方式,把應該進政治獻金專戶的錢轉成私人或公司資金,這就是侵占。
第八,基金會的錢拿去發競選總部的薪水,也算犯罪;呂秋遠表示,眾望基金會本來是公益用途,但卻被用來支付競選團隊薪資,法院認為這違反基金會設立目的,構成背信。第九,檢方部分指控證據比較薄弱,法院也沒有硬判有罪;例如1500萬元收賄部分,法院認為只有Excel自白,也認為是沈慶京,沒有其他證據補強,因此認為不能成立。這代表法院仍要求證據達到一定程度。
呂秋遠表示,針對這項判決,檢察官已經決定上訴。而這個判決雖然還沒確定,但是柯文哲或許依法已經不能再擔任黨主席,也不能競選總統、副總統,「法律解釋上還有爭議」。國會當然可以修法,讓柯文哲可以繼續參選。不過,國民黨願不願意幫忙柯文哲,那就很難說了。
2026/03/27 07:5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0602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