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即時短評】柯文哲案「偵查大公開」 看出政治介入的那隻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等弊案,台北地院26日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他17年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他17年徒刑,無疑是對標榜「清廉」起家的柯文哲、民眾黨是一大打擊。偵辦伊始,被稱為「鏡檢」、「泣股」的親綠媒體即掌握檢察官偵辦進度,所謂的「偵查秘密」透過特定媒體公諸於世,令人質疑的是檢方起訴的證據,竟與特定媒體持有的資料吻合。柯犯法,當受制裁,但在柯案裡,掌握偵辦資料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透過輿論操作帶風向,讓人看見政治介入的痕跡。

檢察官是國家追訴犯罪的代表,執行國家意志,但不是執政黨的傳聲筒,一旦檢察機關顯現出視被告如寇讎的狂熱,公正與威信就可能遭質疑,尤其是敏感的政治性案件。

2024年總統副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出爐,賴清德雖拿下總統之位,但國會也呈現朝小野大、三黨不過半態勢,藍白一路合作,讓綠營執政受掣肘;在朝小野大的政治結構下,第三勢力動向本就牽動政局;若白營受挫,執政黨即可能間接受益。

台北地檢署指控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取得京華城容積獎勵,賄賂柯文哲1500萬、匯210萬元「政治獻金」,雖然柯文哲工作簿有記載「小沈 1500」,台北地院認為無從認定沈交付1500萬元,但柯仍因收受210萬元賄賂遭判有罪。不過,北院也認為「工作簿」記載的是各筆款項的收受時間、金額、姓名和經手人,但無法採認「小沈1500」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的證據。

但「小沈 1500」在偵查初期,卻是京華城弊案被「往死裡打」的口實。

當柯文哲被北檢列為被告調查開始,鏡週刊與自稱「經營司法線7年」但在司法記者圈乏人知曉的三立電視台前記者馬郁雯就能得知檢察官的偵查秘密,其中,「小沈 1500」Excel表最是經典,當外界還霧裡看花時,「小沈 1500」成為北檢起訴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證據之一,要說偵查機關無人洩密、餵媒體資訊,難以解釋為何媒體報導內容,竟與起訴書所載證據高度重合?

如今,馬郁雯投入綠營民代選舉,民進黨新系要角段宜康、吳思瑤都為她站台,如何讓人不聯想政治與司法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又如何讓人相信檢方真的獨立公正辦案?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傳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作證,邱佩琳證稱第一次接受偵訊是2024年10月8日、第二次偵訊是同年11月7日,期間、10月21日她接到鏡週刊社長裴偉來電,約她在鏡週刊辦公室見面,裴說隔天要出刊,有捐款的一些事情想要問她。邱佩琳形容,當天裴偉拿著一張紙一個一個對照「人名」跟「捐的是多少錢」。

雖然裴偉沒有出示「那張紙」,但那張紙上的資料豈不就是柯文哲被查扣的隨身硬碟裡的Excel表?何以檢方查扣的硬碟資料會落在媒體高層手中?換言之,在偵查尚未公開前,媒體手上竟有份可逐筆核對的資料清單,若非辦案方直接外洩給媒體,難道是辦案人員將偵查秘密上呈後、再由執政黨高層轉交給特定媒體?無怪乎柯文哲抱怨「司法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毫不避諱」。

這一回,「小沈 1500」未被北院採信為有罪證據,特定媒體在偵查期間的操作宛如成為空包彈,但若證據完備,柯恐「一刀畢命」,被洩漏的偵查秘密等於是精準打擊。

「偵查不公開」規範對象是執行刑事偵查職務的公務員與相關人員,並不包括媒體,但裴偉所為彷若代檢察官偵訊,要人民如何相信黨、媒沒有「共生」,且獲利的都還是特定媒體?在司法記者圈沒沒無聞的馬郁雯,靠著「小沈 1500」紅利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第五選區(中正、萬華)初選中出線,檢察機關、執政黨在偵辦柯案時有沒有政治算計,或許待釐清;但當偵查資料能如此精準地流入特定媒體手中,「偵查不公開」是否早已淪為選擇性適用的工具,已不再是問號。

2026/03/27 08:0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940602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