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26日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北院宣判後隨即召開訊問庭,針對強制處分進行訊問。訊後法官諭知沈慶京加保3000萬元,限27日傍晚5點前繳交。不過3000萬元保金在晚間近10點便籌到,由友人和大兒子提著6大袋裝著現鈔的袋子,送抵北院,待台灣銀行人員抵達協助點鈔後,沈慶京即可離開。
根據判決,沈慶京被認定為使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與柯文哲密會後,達成行、收賄共識,便以威京集團7名員工名義,捐款共210萬元政治獻金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作為賄賂款。法官認定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法官認為,沈慶京犯行明確,涉犯重罪,有逃亡理由。原交保時身有重病,但目前身體狀況、可用人脈、經濟支持等已不同,斟酌比例原則,考量檢方意見,原有保釋條件不足確保後續審判順利進行,因此加保3000萬元。
沈慶京原本的保釋金為1億8000萬元,加保3000萬元後,總額來到2億1000萬元。
2026/03/26 22:3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44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