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於今(26)日一審宣判,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律師黃帝穎在宣判前便曾精準斷言,柯文哲因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等重罪,面臨的刑期「10年以上」起跳。
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共涉及四項主要罪名,其中刑期最重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外,關於政治獻金公益侵占部分分別判處2年與3年6月,而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及背信罪則判處2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共計17年。
對此,律師黃帝穎在柯文哲宣判前分析,檢方掌握了「4位致命證人」的證詞,包含朱亞虎認罪行賄、彭振聲認罪圖利,加上謝國樑與邱佩琳200萬元捐給民眾黨,其中違背職務受賄罪是10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的貪污重罪。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2026/03/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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