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應曉薇一審重判15年6月!法院判決理由曝:收賄狡辯不認罪、企圖潛逃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等弊案,26日一審宣判出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5250萬元賄款。判決理由出爐,其中提到應曉薇「施壓基層公務員,違背職務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使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另外也提到「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偵查、審判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

判決指出,應曉薇身為台北市議員、民意代表,卻貪圖利益,以其掌控之公益性組織收受賄賂,收賄後又以領現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製造斷點,增加追查犯罪困難「法律敵對意識甚高」。更提到,應曉薇利用職務身分,多次質詢、約見、大量索資以施壓基層公務員,違背職務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之案件,使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違法程度堪稱重大。

並提到,應曉薇於偵查中、檢察官搜索前,先乘車至桃園機場,又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企圖潛逃,妨礙司法之偵查、審理及執行程序,徒增司法資源之耗費,且在偵查、審判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審酌應曉薇的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部分宣告褫奪公權。

2026/03/26 18: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368&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