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洛杉磯的1個陪審團今天裁定,社群媒體業巨擘Meta和YouTube的平台設計具成癮性,使得1名少女受害,兩公司負有賠償責任,合計須付300萬美元(約新台幣9600萬元)。
法新社報導,這起案件具有指標意義,可能決定是否能讓社群媒體公司對於傷害兒童心理健康負起法律責任。
在審判中簡稱凱莉(Kaley)的原告表示,她6歲時為了觀看有關唇蜜和線上兒童遊戲的影片,而在她的iPod Touch下載影音分享平台軟體YouTube開始使用。
9歲時她成功在Meta旗下熱門社群軟體Instagram註冊,當時是繞過母親為防止她使用這個平台而設定的阻擋功能。
凱莉告訴陪審團,她幾乎無時無刻使用這些社群媒體,造成「自我價值感真的受影響」。她說這些應用程式(app)導致她放棄休閒愛好及難以交朋友,還不斷拿自己和別人比較。
Meta和YouTube則始終主張,凱莉的心理健康問題與他們的平台毫無關係。
不過,原告律師藍尼爾(Mark Lanier)在結辯中稱這是一起企業貪婪案例。他指出,這些平台設計的種種功能,包括可無止盡滑動瀏覽、自動播放影片、發送通知及標示按讚數,都是為了驅使年輕人忍不住去使用。
陪審團認定,Meta和YouTube在其平台的設計與運作上存在缺失,是造成原告受到傷害的一大因素;此外,兩公司已知或理應知道其服務會對未成年人構成危險,卻未充分警告使用者。
陪審團裁定,Meta須就原告所受傷害負擔70%責任、YouTube須負30%,因此按比例須各付210萬美元和90萬美元的賠償金。
陪審團還判定,Meta和YouTube的行為懷有惡意或構成壓迫或欺詐,為本案進入懲罰性賠償訴訟階段做準備,可能使得兩企業要再支付金額高許多的賠償金。
2026/03/26 05:4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940358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