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案在一審宣判前,剪斷電子腳鐐棄保潛逃,逃亡多日後,於昨天(24日)在台東落網,並解送回高雄歸案,因涉嫌棄保潛逃罪,法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同案共犯,包括提供徐漢借宿的林姓女子日前已遭拘提羈押;協助潛逃的林姓男司機,仍在警詢中。
法院今天(25日)上午10時10分行訊問程序;經合議庭訊問後,認徐漢涉犯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同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事實,後續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
法院裁定,自115年3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收受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
2026/03/25 11:1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25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