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人夫指控妻子與酒吧老闆有染、構成通姦,憤而求償8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萬元)損害賠償,但被東京地院駁回,理由是兩人即使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甚至單獨共處酒吧1~3小時,仍不足以證明有發生肉體關係。
根據日媒體《讀賣新聞》報導,這對同為40多歲的夫妻於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丈夫主張,2023年7、8月期間,妻子與在東京經營酒吧的男子街上牽手散步,並在公園長椅上親吻擁抱,甚至單獨在酒吧內共處3次,每次時間約1~3小時。
丈夫指控酒吧老闆與妻子發展不倫戀,且存在肉體關係,構成通姦行為,要求對方賠償800萬日圓的調查費用及精神損害慰撫金。
然而法官認為,酒吧老闆與人妻關係雖然親密,有過牽手、擁吻等行為,也在酒吧共處數小時,但無法僅憑這些認定雙方曾發生肉體關係,加上兩人互動未長期持續,難認有侵害婚姻的通姦行為,故駁回丈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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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5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281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